青岛协议刑事律师

15092188915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丁玉华-青岛协议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 丁玉华

  • 律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702202111336233

  • 电话:15092188915

  •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

律师简介:

    丁玉华律师,丁玉华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的建设工程纠纷,单笔标的额达2500万元以上;在离婚、继承、房地产买卖、工程欠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工伤赔偿、不当得利、租赁合同纠纷等类型的常办案件中,无论标的额大小,均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多介绍

快捷留言

1509218891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协议刑事

刑事自诉有效期多长时间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3日 来源: 青岛协议刑事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协议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

 丁玉华律师,青岛协议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事自诉有效期多长时间

  一、刑事自诉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之日起计算。 致人重伤的法定刑是3~10年,如果是特别残忍手段造成重伤或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得看具体的受伤程度,最好有个鉴定。




  二、刑事自诉时效规定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保护,而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下面是介绍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时效: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5、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6、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十天内审结。


  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8、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以上就是刑事自诉有效期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刑事自诉的追诉时效通常根据案件的大小量刑多少进行规定,最少的追诉时效为5年,如果是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的追诉时间就为20年。如果大家就自诉这方面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解决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法律咨询: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律师解答: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


  相关法律知识:


  ⑴旧规定的自诉案件受案范围


  旧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受案范围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轻伤害案件;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重婚案件;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件;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件;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遗弃案件。旧刑诉法自诉案件受案范围限定在八种之内,范围小,数量少,不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已不适应刑势发展的需要。


  ⑵新规定的自诉案件受案范围


  根据九七年修订后的新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作出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列举为:


  一,故意伤害案。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碍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生产、销售假药案;3.生产、销售劣药案;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案;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曾药、化肥、种子案;8.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案;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10.生产销售上面所列产品构不成犯罪的,但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处理。七,侵犯知识产权案:1.假冒注册商标案;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品案;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4.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其它轻微刑事案件:1.过失致人死亡案;2.过失伤害他人重伤案;3.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案;4.诬告陷害案;5.强迫劳动案;6.非法搜查案;7.侮辱案;8.诽谤案;9.刑讯逼供案;10.虐待被监人案;1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1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出版物案;1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爷自由案;1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15.私拆、隐藏、毁弃邮件、电报案;16.报复隐害案;17.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18.破坏选举案;19.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20.破坏军婚案;21.虐待案;22.盗窃案;23.诈骗案;24.抢夺案;25.聚众哄抢案;26.侵占案;27.敲诈勒索案;28.故意毁坏财物案;29.破坏生产经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