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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华-青岛协议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丁玉华律师
  • 所属律所: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70220211133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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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侦查机关可以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吗?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来源:青岛协议刑事律师 浏览:266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协议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丁玉华律师,青岛协议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是因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决定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用刑事拘留时,要报有关部门审批。西藏、云南及其他边远地区来不及报告的,可以边执行边报告,同时要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外国人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外国留学生采用刑事拘留时,在征求地方外事办公室和高教厅、局的意见后,报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审批。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办理逮捕手续。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以上就是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刑事拘留为14天,期间如果核准案件,则进行逮捕,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天。同时刑事拘留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为达到条件,公安机关检察院是不会对公民进行刑事拘留的。





侦查机关可以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吗?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扣押邮件、电报必须是出于侦查案件的需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我国刑法对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犯罪和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犯罪也都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不得任意侵犯。对犯罪嫌疑人,同样要保护他的通信自由权利,不得对其邮件、电报随意进行扣押。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不是说侦查人员在认定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可以凭主观想象,想扣押就扣押,而是应当有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扣押的邮件、电报要与案件的侦查有关,是出于案件侦查中的实际需要,与案件无关的邮件、电报不能扣押。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包括扣押他人发给犯罪嫌疑人的和犯罪嫌疑人发给他人的邮件、电报,其中“邮件”是指通过邮政部门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以及报刊等。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邮电机关协助执行。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要报请所在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扣押。执行扣押时,一般要当面通知邮电机关,侦查人员除了出示必要的工作身份证件外,还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扣押邮件、电报的文件证明。对扣押的邮件、电报应当开列清单,由侦查人员和有关邮电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在特殊情况下,侦查人员也可以用电话通知邮电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先予扣押,但应当详细说明自己工作身份的情况、需要扣押的邮件、电报的情况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扣押的情况等。如果扣押掌握在犯罪嫌疑人手里、不在邮电机关寄递中的书信、电报的,适用扣押物品、文件的规定,侦查人员在勘验、搜查中对上述物品、文件进行扣押时,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即案件已经发生变化或者邮件、电报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该邮件、电报不作为证据使用,继续扣押邮件、电报已经失去意义的时候,侦查机关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解除扣押,以维护邮电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刑事诉讼法还对扣押的邮件、电报如何返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扣押的邮件、电报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凡是与案件无关、不能作为案件证据的,应当在查明情况后3日以内解除扣押,将扣押的邮件、电报返还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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